在宣城申请专利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专利类型与保护客体要求
发明专利
保护对象为产品、方法或其改进的新技术方案,需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申请日前未公开或使用过,无抵触申请。
创造性: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
实用性:能够制造或使用,并产生积极效果。
实用新型专利
保护对象为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的新技术方案,同样需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要求。
审查重点:侧重于技术方案的实用性和结构创新。
外观设计专利
保护对象为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的新设计,需具备新颖性、美感和非冲突性。
非冲突性:不得与他人合法权利(如商标权、著作权)相冲突。
二、专利申请主体资格
企事业单位
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有效资质证明文件。
个人
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非职务发明需单独提交。
在校学生
可享受资助标准上浮20%的优惠政策,需提交学生证复印件及学校证明。
三、专利申请文件要求
基础文件
请求书:需明确发明创造名称、申请人信息及地址。
说明书:需对技术方案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必要时附图。
权利要求书:需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晰界定保护范围。
特殊类型文件
外观设计专利:需提交六面视图(必要时含立体图)及简要说明。
遗传资源相关发明:需说明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
四、专利申请流程合规性
申请前检索
需进行专利文献检索,确保申请内容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申请材料格式
需采用A4纸纵向书写,文字自左向右打印,页边距符合规范。
需使用中文撰写,外文术语需附中文译名。
费用缴纳要求
需按时缴纳申请费、审查费、年费等官方费用。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申请费用减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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