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宣城申请商标注册时,商标注册申请书通常需提交1份,但需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以下要点准备:
基础数量要求
根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商标注册申请实行“一类商品一件商标一份申请”原则,即每份申请书仅限填报一个类别。因此,若仅申请单一类别商标,提交1份申请书即可。
委托代理的补充材料
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需额外提交1份《商标代理委托书》,与申请书共同构成完整申请材料。
多类别申请的调整
若需在多个商品或服务类别注册同一商标,需按类别数量分别提交对应份数的申请书(例如申请3个类别需提交3份申请书)。
材料规范性要求
申请书需使用中文填写,外文文件需附中文译本。
申请人需在申请书指定位置加盖公章(企业)或签字(自然人),确保信息真实有效。
商标图样需与申请书同步提交,数量要求为10张(彩色商标需附10张着色图样+1张黑白墨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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