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宣城申请商标注册,需根据申请人类型和商标情况准备相应材料,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基础申请材料
商标注册申请书
需填写完整信息,包括商标名称、类别、使用商品或服务项目等。
申请人需按“一类商品一件商标一份申请”原则提交,每份申请书限填一个类别。
申请书应工整填写,申请人名称、地址需准确无误。
商标图样
数量要求:每件申请需附商标图样10张(指定颜色商标需提交着色图样10张及黑白墨稿1张)。
规格标准:图样长宽应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方向不清时需用箭头标明上下。
形式要求:图样需清晰规范,符合商标法可注册性要求,避免过于简单或与已有商标相似。
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企业申请: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个人申请: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二、特殊情况补充材料
委托代理机构办理
需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委托书地址需与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一致。
颜色商标申请
需额外提交着色图样及黑白稿,确保商标在不同场景下的使用规范。
肖像商标申请
需提供肖像权人授权书并经公证机关公证,保障商标使用的合法性。
优先权申请
外国申请人需在申请书填写初次申请国、日期及申请号,并在3个月内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逾期视为放弃优先权。
集体/证明商标申请
需提交使用管理规则及主体资格证明,明确商标使用范围及管理要求。
三、材料形式要求
语言规范:申请书件应使用中文,外文文件需附中文译本,未附译本视为未提交。
印章要求:企业提交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个人提交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分类填报:申请人需参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填写商品/服务项目,确保类别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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