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的外资企业注册登记费用标准如下:
注册资本相关的注册登记费:
注册资本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按注册资本总额的0.8‰收取。
注册资本总额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不含1亿元)的部分,按0.4‰收取。
注册资本总额超过1亿元(不含1亿元)的部分,不再收取注册登记费。
开业登记收费最低款额为50元。
其他可能的费用:
外商投资企业的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开业注册登记费为300元。
外国企业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注册登记费为600元,延期注册登记费为300元。
外商投资企业预先申请其名称注册登记费为100元。
企业变更登记费(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为100元。
企业增加注册资金登记费:增加部分与企业原注册资金之和未超过1000万元的,按0.8‰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其超过部分按0.4‰收取;超过1亿元的,其超过部分不再收取。已收取增加注册资金注册登记费的,不再收取变更登记费。
企业年度检验费为50元(本年度内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不再收取)。
补证换照费为50元。
领取执照副本费为每份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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