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宣城注册外资企业的登记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工商注册登记费:
注册资本1千万元以下(含1千万元)的,按注册资本的0.8‰收取。
注册资本超过1千万元至1亿元(不含1亿元)的部分,按0.4‰收取。
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不含1亿元)的部分,不再收取注册登记费。
开业登记收费最低款额为50元。
其他可能涉及的费用:
外商投资企业的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开业注册登记费:为300元。
外国企业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注册登记费:为600元,延期注册登记费为300元。
外商投资企业预先申请其名称注册登记费:为100元。
企业变更登记费:企业法人及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的变更登记,收取100元。
企业增加注册资金登记费:增加的部分与企业原注册资金之和未超过1千万元的,增加部分按0.8‰收取注册登记费;超过1千万元的,其超过部分按0.4‰收取注册登记费;超过1亿元的,其超过部分不再收取注册登记费。已收取增加注册资金注册登记费的,不再收取变更登记费。
企业年度检验费:每户收取50元(试行)。本年度内已办理了变更登记,并收取了变更登记费的,不再收年度检验费。
补证换照费:因证、照遗失、损坏等原因,需重新补(换)证、照的,每份收取50元。
领取执照副本费:企业需要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的,每份收取工本费10元。
此外,外资企业在注册过程中还可能涉及其他行政收费,如公告费、核名费、开验资户费、验资报告费、公章合同章等刻制费、银行开户费以及税控器成本费等。这些费用因地区和服务提供商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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