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宣城申请商标注册,需满足以下要求:
一、主体资格要求
申请人类型
自然人:需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与注册商标一致)及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合法登记证明。
住所地要求
若申请宣城市知名商标认定,申请人住所地需在宣城市行政区域内。
二、商标本身要求
显著性
商标需具备独特性,能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
避免使用通用名称、描述性词汇或缺乏独特性的图案(如“苹果”用于水果缺乏显著性,但用于电子产品具备显著性)。
非禁用标志
不得使用国家名称、国旗、国徽等相同或近似标志。
不得含有欺骗性、歧视性或不良影响内容(如暴力、恐怖、色情等)。
可注册性
商标需符合《商标法》规定的可注册范围,不得是商品通用名称或仅直接表示商品质量、功能等特点的标志(除非经过使用取得显著性)。
	
	
	
三、申请流程要求
分类申请
商品和服务共分为45类(商品1-34类,服务35-45类)。
需根据业务范围选择对应类别,同一商标在不同类别使用需分别申请。
申请日确定
中国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申请日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的日期为准。
提前申请可避免因他人抢注导致的权利纠纷。
. 材料准备
商标图样:10张指定颜色图样(彩色商标)或黑白墨稿1张,长宽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
申请书:填写商标名称、类别、使用商品/服务项目等信息,并加盖公章或签字。
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及个体营业执照,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其他材料:如委托代理机构,需提交代理委托书。
四、实质审查要求
不与在先权利冲突
不得与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服务上已注册或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近似。
避免使用与被撤销或注销未满一年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
三维标志限制
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所需的形状或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五、宣城市知名商标特殊要求
若申请宣城市知名商标认定,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使用年限: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实际使用满2年,且无权属争议。
经济指标: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2年销售额、纳税额、市场占有率等主要指标在宣城市同行业中位居前列。
广告宣传:商标广告覆盖地域较广,效果显著,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认知度。
质量与信誉:商品近2年无质量安全事故,无消费投诉纠纷,具有良好的社会博泽和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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