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宣城办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变更,需提交以下材料: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并附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复印件需本人签字,并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出具。任职证明应明确任命职务;若章程规定职务空缺、以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的,应在其任职证明中明确“章程规定职务空缺,由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
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需核对原件,确保身份真实有效。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办理变更时需交回原营业执照,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办理流程:
准备材料:按照上述清单准备齐全所有材料。
提交申请:前往宣城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申请。
审核材料:工商部门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领取新执照:审核通过后,领取新的营业执照,完成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注意事项:
确保所有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复印件需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不同地区或不同类型的企业(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在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时,可能略有差异。建议在办理前详细咨询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确保准备齐全准确的材料。
若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人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需明确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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