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宣城进行营业执照变更时,需根据具体变更事项准备相应材料,通用材料与专项材料需结合提交,确保符合《公司法》及地方工商部门要求。以下是具体材料清单及注意事项:
一、通用材料(所有变更事项均需提交)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
需明确填写变更事项(如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及变更原因。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交此文件,并附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需标明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需确保原件真实、完整,无涂改或损坏。
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若变更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需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正案或新章程。
例如:变更经营范围、股东信息、注册资本等。
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二、专项材料(根据变更事项选择提交)
1. 变更公司名称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需提前向工商部门申请新名称核准,取得通知书后方可提交变更申请。
2. 变更经营范围
前置审批文件
若新增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项目(如食品经营、医疗器械销售等),需提交相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复印件。
例如:变更经营范围包含“餐饮服务”,需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
3. 变更注册地址
新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租赁房产: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未取得产权证的房产:
城镇房屋: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非城镇房屋: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 变更法定代表人
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
需明确免职原因及生效日期。
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需明确任职职位、任期及生效日期。
新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需与任职证明中的信息一致。
5. 变更股东信息
股权转让协议
需明确转让方、受让方、转让股权比例、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新股东的身份证明
企业股东: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个人股东: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6. 变更注册资本
验资证明
需由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证明股东已实际缴纳新增注册资本。
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需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三、注意事项
材料真实性
所有提交的材料需真实、完整,不得涂改或伪造。
虚假材料可能导致变更申请被驳回,甚至面临行政处罚。
材料格式要求
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司公章。
身份证复印件需本人签字并按手印。
地区差异
宣城市部分工商登记部门可能对材料有特殊要求,建议提前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或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查询,或电话咨询当地窗口。
办理流程
线上预约: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预约变更业务,按指引上传电子材料。
现场核验:预约成功后,携带纸质材料到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核验。
缴费与领证:审核通过后,缴纳变更登记费(通常为50-100元),领取新营业执照。
后续事项
税务变更:变更后30日内,到税务局办理税务信息更新。
银行账户变更:到开户银行变更账户信息。
社保与公积金变更:到社保局和公积金管理中心更新单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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