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宣城办理营业执照变更,需根据变更事项准备相应材料,以下是常见变更事项及对应材料清单:
一、基础通用材料
变更申请书:需明确填写变更的具体事项和原因,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个体工商户由经营者签字)。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这是办理变更的必要材料,需确保其真实性和有效性。
公司章程修正案:若变更事项涉及公司章程内容的修改,需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
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定:作为对变更事项的决议文件,需符合法定程序。有限责任公司需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需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需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若委托他人办理变更手续,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并注明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同时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二、不同变更事项的特定材料
公司名称变更:
需提交《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若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需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复印件。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需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经营范围变更:
提交《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若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需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需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法定代表人变更:
提交《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提交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以及新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需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住所(经营地址)变更:
提交新的住所使用证明,如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若房屋未取得产权证,属城镇房屋的,需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需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若出租方为宾馆、饭店,需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需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股东或股权变更:
提交新旧股东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提交股权转让协议或股权变更证明文件。
若涉及注册资本变更,需提交验资报告或股东会决议等证明文件。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需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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