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公司各类变更要求大盘点
一、公司名称变更
基本要求
公司注册时间需满1年以上。
变更决议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登记。
所需材料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
股东会决议或决定(全体股东签字)。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注意事项
名称变更后需同步更新银行、税务、社保等部门信息。
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需重新办理变更或备案。
二、注册地址变更
同区变更流程
内部决策:股东会形成地址变更决议。
材料准备: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新住所使用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公司章程修正案。
营业执照正副本。
提交申请:到辖区工商窗口提交材料,审核通过后领取新执照。
后续备案:税务、银行等部门同步更新地址信息。
跨区变更流程
向新地址工商部门申请:提交变更材料,领取《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
原地址工商转出:凭通知函办理工商资料转出,领取《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
税务迁出:结清原地址税款,办理税务注销。
新地址工商登记:提交材料并填写《变更登记表》,领取新执照。
注意事项
跨区变更需处理税务迁出,避免影响后续税务申报。
租赁合同需明确租赁期限(建议≥1年),防止地址异常。
三、法定代表人变更
基本要求
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新法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法律法规禁止任职的情形。
所需材料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股东会决议(明确新法人人选)。
新法人身份证明及任职文件。
原法人免职证明。
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意事项
完成工商变更后,需办理税务、银行、社保等部门信息更新。
原法人与新法人需完成工作交接(如印章、财务资料等)。
四、注册资本变更
(一)增资流程
内部决策:股东会形成增资决议,明确增资金额、方式及新股东引入情况。
资金到位:股东按约定将资金存入公司账户,取得银行入账凭证。
验资: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变更登记:提交材料(增资决议、验资报告、章程修正案等)至工商部门,领取新执照。
后续事项:税务登记变更、账务处理及通知相关方。
(二)减资流程
在线公示: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减资信息(公示期45天)。
材料准备:
股东会决议(明确减资后债权债务处理方案)。
公司章程修正案。
《关于减资后债权债务清理及担保情况的说明》。
提交申请:公示期结束后,携带材料至工商部门办理变更。
税务变更:登录电子税务局更新注册资本信息。
注意事项
减资需登报公示,周期较长,需提前规划。
确保债权债务清理方案合法合规,避免法律风险。
五、经营范围变更
基本要求
变更决议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登记。
新增项目涉及审批的,需先取得相关许可证。
所需材料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股东会决议(明确新增经营范围)。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意事项
新增主营项目需填在经营范围第一项。
部分行业对注册资本有最低限额要求,需同步增资。
六、股东及出资比例变更
基本要求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外部转让股权,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所需材料
股权转让协议(明确价格、支付方式等)。
股东会决议(同意股权转让及新股东加入)。
公司章程修正案(修改股东信息及出资比例)。
新股东身份证明。
注意事项
股权转让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溢价转让部分按20%税率征收)。
确保股权无被冻结、质押等限制转让情形。
七、公司形式变更
基本要求
不中断公司法人资格,将组织形式变更为另一种类型(如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所需材料
股东会决议(明确变更后公司形式及章程)。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意事项
公司形式变更可能涉及税务、债权债务等复杂问题,建议委托专业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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