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宣城营业执照注册时,根据企业类型不同,需提供的资料有所差异,以下分别介绍公司营业执照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册所需资料:
公司营业执照注册所需资料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是申请营业执照的基本文件。
公司章程:全体股东签署,明确公司的经营范围、股东权利和义务等,是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
股东身份证明:
自然人股东提供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法人股东提供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
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这些人员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是申请营业执照的必需材料。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产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租房:提交房东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以及租金发票。
租的某个公司名下的写字楼:提交该公司加盖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该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以及租金发票。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确保公司名称符合当地法规要求,没有重名。
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需明确具体,部分经营范围可能需要资质许可证。
许可项目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如果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需提交。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果公司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营业执照,需要提供。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册所需资料
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需明确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等。
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城镇待业青年和其他无业人员,应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待业证明。
退、离休人员应持退、离休证,提前退休凭单位退休证明。
辞退职(包括留职停薪)人员,应持有原单位批准的证明。
农村村民,应持有当地乡(村)证明。上述人员登记时须持身份证,外地人员还须持有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证,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住宅楼需要提供“住改商证明”,到村委会去盖章。
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自有房屋作为经营场地开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但因历史原因无法提供合法房地产证明的,提交村(居)民委员会等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申请人拥有该房屋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确保个体工商户名称符合当地法规要求,没有重名。
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提交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或者资格证明复印件(本人签字)。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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