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宣城注册工商营业执照需满足以下条件:
合法经营主体资格
经营者需为依法设立的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合法主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合规公司名称
需提供3-5个备选名称,名称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类企业名称相同或近似,名称中应标明组织形式(如“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
明确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需与实际经营活动相符,且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若涉及前置审批项目(如食品经营、教育培训等),需先取得相关许可证或资质。
固定经营场所
需提供真实有效的经营场所证明,如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明等。若使用住宅作为经营场所,需符合当地规定(如无污染、不扰民、无安全隐患的行业),并遵守《民法典》及公序良俗。
公司章程与组织机构
需制定公司章程,明确公司组织架构、股东权利义务等。有限责任公司需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或执行董事、一至二名监事)。
股东与出资要求
股东需符合法定人数(一般有限责任公司为2-50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为1人),并共同制定公司章程。股东出资需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目前实行认缴制,无最低限额要求,但需在5年内完成实缴)。
法定代表人资格
需确定法定代表人,其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并提供身份证明。
其他必要材料
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及委派、选举或聘用证明。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如前置审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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