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公司注册地变更的手续如下:
准备申请材料: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需出具该证明,并加盖公章,同时附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在证明中,应明确指定代表或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以及授权期限。
公司章程修正案:包括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或决定,以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需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提供新地址的使用证明,以证实公司新注册地址的合法性。例如,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律、行政法规等要求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如果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那么需要提交相关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复印件。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提供公司当前的营业执照副本,以便进行信息更新。
提交变更申请:
同区变更:如果新地址位于同一辖区,可以直接在原注册地的工商局办理变更。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到辖区的政务服务中心工商窗口提交申请。工商部门会对材料进行审查初审,若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会开具《受理通知书》。
跨区变更:如果新地址位于不同辖区,需要先到新地址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然后到原注册地的工商部门办理工商资料转出手续。新地址工商部门接到企业工商资料后,会电话通知企业,并帮助企业完成具体的地址变更事宜。
领取新营业执照:
凭借受理通知书或相关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去辖区工商管理部门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后续备案:
税务登记变更:到新的注册地的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变更,提交变更税务登记申请表、工商变更登记表及营业执照(副本)、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原税务登记登记证件(正、副本)、新地址的房产证或租赁协议等材料。
银行账户信息更新:到开户银行更新账户信息,包括新的公司地址等,确保资金流转的顺畅。
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到质量监督局进行变更组织结构代码证、IC卡,记得带上公章。可能需要先到原来旧地址的技术监督局办理注销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并出具“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证明”,然后带上相关材料到新地址的技术监督局办理新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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