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注册外资公司的注册资本需满足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比例要求,具体规定如下:
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10。
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至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2。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
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至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2/5。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3。其中,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上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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