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宣城变更公司名称,办理时通常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需加盖公司公章,明确申请变更的事项。
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内容包括变更理由、变更项目(注明债权债务由更名后公司承担)、公司章程的修改等。
公司章程修正案: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对原公司章程中涉及公司名称的部分进行修改。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用于工商部门审核,并在变更完成后换发新执照。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在工商部门进行名称预先核准后领取,证明新名称已被批准使用。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身份证明: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特殊行业批准文件:如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需提交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部分情况下可能需要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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