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宣城公司变更法人时,通常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该申请书应明确填写变更事项及相关内容。
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决定,需由全体股东或董事会成员签字或盖章确认。决议中应明确记载变更法人的具体事项和经过。
新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包括新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如任命书、聘任合同等),明确其任职资格和职责。
提供新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清晰可辨并加盖公司公章。
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
提供对原法定代表人进行免职的正式文件,以证明原法定代表人已不再担任该职务。
公司章程修正案:
涉及公司章程变动的部分,需提供相应的修正案。修正案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由全体股东或董事会成员签字或盖章确认。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需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用于更新法人信息。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如果涉及股权转让,还需提供股权转让协议。
若新法定代表人兼任总经理等职务,需提交相应的任职证明。
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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