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宣城注销公司,需要提前准备以下材料:
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这是正式申请注销公司的必要文件,需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确认。
公司依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例如股东会决议,用于证明公司股东会同意注销公司。决议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由全体股东签署确认。
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详细列明公司的资产、负债、债权、债务等情况,并经股东会确认。这是证明公司已完成清算工作的重要文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这是公司的合法经营证件,需一并提交用于注销。
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此证明用于证明公司已结清所有税款,无欠税情况。需先到国税部门办理税务注销,取得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再到地税部门办理,取得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银行出具的帐户注销证明:此证明用于证明公司已注销所有银行账户,无未了结的银行业务。
公司印章:包括公章、财务章等,需在注销过程中使用。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用于确认法定代表人的身份。
委托授权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如适用):如果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注销手续,还需提供委托授权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文件: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交其他相关文件,如社保注销证明、公积金注销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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