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宣城注册个体工商户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身份证明:
申请人(即拟投资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申请人是家庭经营的,还需要提供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
外来人员需要提供暂住证及复印件。如果是国有和集体企业下岗事业人员、特困户等特定人群,还需提供相关证明,如失业证、失业人员优惠证、特困证等及复印件,以便享受相关政策优惠。
经营场所证明:
如果申请人自有经营场所,应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
如果租用他人的场所,应提交租赁协议和房管部门的产权证明。如果经营场所在农村且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可以提交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如果场所为住宅并改为商用,还需提供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的证明。
登记申请表:
申请人需要签署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或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
其他相关材料:
委托代理人证明:如果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手续,需要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从业人员证明:如雇佣员工,需要提供相关从业人员证明。本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户籍证明。
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关系证明:如果个体工商户是家庭经营,需要提供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证明,如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等。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如果个体工商户有特定的名称,需要提供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可以通过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或政务服务平台线上核名,也可以去工商局窗口办理。
根据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专项证明:根据具体的行业或地区要求,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特定的证明文件,如卫生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
准备好以上材料后,可以向当地工商管理部门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请注意,具体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工商管理部门以获取准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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