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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宣城什么是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8-10 10:09:39点击:

什么是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或者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在一个纳税期内销售额超过免征限额,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限额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如果销售额未超过免征限额,但已就部分销售额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仍可享受免征政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若要享受免征政策,需要按规定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或者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才能享受。

享受政策很简单!

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相应栏次即可:

企业享受本项优惠的,填写第10行“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享受本项优惠的,填写第11行“未达起征点销售额”。

如果您是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如果您是除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也可免征增值税。

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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